本人邱杰,不慎于2024年12月20日在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附近丢失身份证,身份证号码为:5002**********3922,具体丢失时间和地点不详。
因邱诗华与肖英2024年12月以本人房产过户为由取得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此身份证复印件仅办理房产过户使用,用作他用无效,声明此身份证复印件作废。
现本人特此声明:自遗失之日起(2024年12月20日),任何以该身份证进行的身份证明、担保、抵押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非本人授权,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本人均不承担。使用非本人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属违法行为,本人依法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。
特此声明
邱杰
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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